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免費不用律師,成立經核定等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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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調 解 書
聲請人: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 電話:______
對造人:______
住(居)所:______ 電話:(不詳)
聲請調解事由:____事件。
事件概要:緣聲請人與對造人於民國 年 月 日 在 ______,發生爭議。本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應由 鈞會管轄,爰依同條例第10條聲請調解。
請求調解事項:1. 對造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____元整。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民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為執行名義(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此致 ______ 調解委員會
聲請人:______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聲請書應按對造人數檢附繕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調解免費,第23條)
使用說明
- 填聲請人、對造人資料(對造姓名地址必填,否則無法通知)
- 選調解事由、寫事件經過、填請求金額(可拆醫療費/車損/慰撫金等)
- 依管轄規則向對的公所聲請(車禍可選事故地公所)
- 列印後按對造人數附繕本,帶身分證印章到公所遞件——全程免費
適合情境
需要快速處理「調解聲請書產生器」相關工作時,可以直接在這頁完成。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免費不用律師,成立經核定等同判決 這類工具也收在「文件產生」分類,方便之後一起找。
常見搜尋
常見問題
調解跟私下和解差在哪?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書送法院核定,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雙方不能再就同一事件起訴或告訴。比私下和解書強很多——私下和解書對方不履行你只能再告。
聲請調解要錢嗎?要請律師嗎?
免費(只有勘驗費要自付),也不用律師。不會寫的人到公所可以口頭聲請、由承辦人製作筆錄。這是最便宜的解決管道。
調解聲請書範本可以直接用嗎?
可以先用這份範本整理聲請人、對造人、事由、事件經過與請求金額。不過各公所格式可能略有不同,正式遞件前可先打電話問承辦人是否接受自備書狀或需改用該公所表格。
調解聲請書下載後要附繕本嗎?
通常要按對造人數準備繕本,也就是給對方看的聲請書影本與附件影本。車禍、欠款或鄰里糾紛等案件,建議把照片、估價單、收據、對話紀錄或契約影本一起整理,方便調解委員了解爭點。
什麼事可以聲請調解?要去哪個公所?
民事事件和「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都可以(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管轄:兩造同鄉鎮市區就找該公所;不同的話,民事找對造住所地公所、刑事找對造住所地或犯罪地公所(車禍可選事故地)。勞資爭議要走勞工局,不適用這個。
我填的資料會被上傳嗎?
不會。純前端網頁,所有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裡,我們的主機收不到任何內容。
相關工具
本工具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提供聲請調解書格式,不構成法律意見,不保證調解成立。各公所表格略有差異,以該管公所正式表格為準;請求金額與事實須據實填寫。調解成立後須經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並送法院核定,始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勞資爭議、家事特定事件或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不適用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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