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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催繳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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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自管會催繳管理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1,訴追前置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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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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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1. 填社區名稱、欠費住戶、積欠期間與金額
  2. 設催告期限與繳費方式;違約金只有「規約有訂」才填
  3. 金額自動轉中文大寫;系統提醒訴追門檻(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
  4. 正式催告請以郵局存證信函雙掛號寄發,保留回執當訴訟證據

適合情境

需要快速處理「管理費催繳函」相關工作時,可以直接在這頁完成。社區自管會催繳管理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1,訴追前置必備 這類工具也收在「文件產生」分類,方便之後一起找。

常見搜尋

管理費催繳 催繳函 管理費 社區管理費 催繳通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常見問題

管委會可以自己告住戶嗎?

可以。管委會經報備成立後有當事人能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能用自己名義當原告起訴,不用全體區權人具名,但起訴後要把訴訟要旨告知全體區權人。

欠多少才能告?

依第21條,積欠「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兩者擇一),而且要「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這封催繳函就是起訴的法定前置條件。沒先催告就告,程序會有問題。

可以加收違約金或利息嗎?

只有社區「規約有訂」遲延利息或違約金才能加;規約沒訂的,訴訟時只能依民法第203條請求法定年息5%。本工具的違約金欄位設計成「規約有訂才顯示」,避免沒依據亂加。

我填的資料會被上傳嗎?

不會。純前端網頁,所有資料只在你的瀏覽器裡,我們的主機收不到任何內容。

相關工具

本範本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製作,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催告門檻與違約金、遲延利息之主張須以社區規約及區權人會議決議為據。正式催告建議以存證信函雙掛號寄發並保留回執;金額較大或住戶有爭執時請洽律師或地方政府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