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開立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填一填直接印,自動算在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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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
茲證明 ___ 先生/女士,自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民國 年 月 日 止,於本公司擔任 ___ 一職。特此證明。
______ (公司大小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 選文件類型:服務證明書(證明任職)或離職證明書(含離職事由)
- 填公司、員工、職稱、到職離職日期,系統自動算在職期間
- 離職證明可選離職事由(資遣等非自願離職用於申請失業給付)
- 用 A4 列印、蓋公司大小章即可交付
適合情境
需要快速處理「服務/離職證明書產生器」相關工作時,可以直接在這頁完成。雇主開立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填一填直接印,自動算在職期間 這類工具也收在「文件產生」分類,方便之後一起找。
常見搜尋
服務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 在職證明 離職證明範本 服務證明範本 非自願離職證明
常見問題
員工要離職證明,公司可以不給嗎?
不行。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所以員工離職時要求開立服務證明書,公司有義務發給。
服務證明書和「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樣嗎?
不完全一樣。服務證明書通常只證明任職期間與職務(中性)。但若員工要申請失業給付,需要的是載明「非自願離職事由」(如資遣)的離職證明文件——本工具選「離職證明書」並填資遣等事由即可。能否請領失業給付仍以勞動部/勞保局認定為準。
在職期間是怎麼算的?
用到職日到離職日,以「完整月數」概算成 X 年 X 個月(尾月日數未滿則不計該月),供證明書參考。實際年資認定(特休、資遣費等)請依勞動契約與法令為準。
相關工具
本工具僅產生證明書格式草稿,內容正確性由開立的公司/單位負責,並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年資、離職事由的法律認定(失業給付、資遣費等)以勞動部、勞保局及實際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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